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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饲料(单一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生产企业办事指南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5-09-20

综合窗口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设立饲料(单一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生产企业

二、实施单位:赣州市农业和粮食局

三、设定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江西省政府《关于进一步精减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赣府发[2009]10);《江西省农业厅关于明确“设立饲料(单一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生产企业由设区市饲料主管部门实施的通知》(赣农文[2014]59号);《江西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做好饲料生产许可工作的通知》(赣牧函[2014]60号)

四、办理流程:企业按照《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一览表》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办证大厅综合窗口受理→农粮局饲料办审核材料(材料存在错误、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告知要修改的内容;材料符合要求的,进入下一程序)→农粮局饲料办向江西省饲料工作办提出书面申请,要求派出专家进行现场审核→省专家组现场审核(根据专家组长签署的现场审核表,①审核认为不符合法定条件要求不予办证的,做出书面说明,并告知申请单位有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②审核认为允许整改的,整改到位后再进入下一程序;③审核认为符合法定条件允许发证的,进入下一程序)→农粮局饲料办将申请单位信息及现场审核结果输入江西省饲料工作办信息邮箱→江西省饲料工作办将申请单位信息输入农业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管理信息系统,系统自动生成饲料生产许可证号,将饲料生产许可证号信息发给农粮局饲料办→赣州市农业和粮食局核发饲料生产许可证

五、办理材料

一)申报材料格式要求
  1、企业应当按照《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一览表》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2、申报材料应当使用A4规格纸、小四号宋体打印,按照《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一览表》、《单一饲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一览表》顺序编制目录、装订成册并标注页码。表格不足时可加续表。申报材料应当清晰、干净、整洁。
  3、申报材料中企业提供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劳动合同、职业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应当加盖企业公章。
   4
、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光盘),其中一份报送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承担受理工作的饲料管理部门留存一份。
 5、申报材料电子文档采用PDF格式,相关证明文件应为原件扫描件,文件名为企业全称。 

 6、增加或更换生产线、增加产品类别或产品系列的,仅提供与申请事项相关的资料。

  六、申请条件及申报材料内容要求

1、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生产许可申请书(详细内容见赣州三农网饲料站)

2、单一饲料生产许可申请书(详细内容见赣州三农网饲料站)

3、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七、办理时间及期限:

1、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9:00至11:30,下午3:00至5:30

2、材料审核:十个工作日

3、发证:获知饲料生产许可证号信息到发证,三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不收费

九、办理地点及承办科室:赣州市市政中心农粮局饲料工业办公室,咨询电话:0797-81963728196373

十、联系电话:卢新民13970795350  杨绍君13879768532

十一、投诉、监督电话:

1、赣州市农业和粮食局监察室:07978196382

2、赣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行政服务监管科:0797-8390999

 

 

    附件: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内容要求

   一、企业承诺书

  二、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生产许可申请书

  1.封面

  1.1生产许可证编号:已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填写原生产许可证编号,新设立的企业不填写。

  1.2产品类别:根据企业申请生产的产品,在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后面的“□”中打“√”。

  1.3企业名称:填写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名称,并加盖企业公章。尚未取得工商注册的,按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准的名称填写。

  1.4联系人:填写企业负责办理生产许可的工作人员姓名。

  1.5联系方式:填写企业负责办理生产许可的联系人的手机、固定电话(注明区号)、传真等。

  1.6申请事项:根据企业具体情况分别在选项后面的“□”中打“√”。

  1.7申报日期:填写企业报出材料的日期。

  2.企业基本情况

  各栏仅填写与申请事项相关的内容。

  2.1 企业名称:填写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名称。尚未取得工商注册的,按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准的名称填写。

  2.2 生产地址:填写企业生产所在地详细地址,注明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 (市、区)、乡 (镇、街道)、村(社区)、路(街)、号。

  2.3法定代表人、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住所(注册地址)、企业类型、组织机构代码、注册资本:按照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尚未取得工商注册的,按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填写。

  2.4 固定资产:指厂房、设备和设施等资产总值。

  2.5所属法人机构信息:如企业为非法人单位,应当填写所属法人机构信息。

  2.6主要机构设置及人员组成

  机构名称按照企业实际情况填写技术、生产、质量、销售、采购等机构。

  人员总数填写与企业签订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的人员数量。

  专业技术人员填写企业的技术、生产、质量、销售、采购等机构中取得中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数量。

  2.7企业简介包括建立时间或变迁来源、隶属关系、所有权性质、生产产品、生产能力、技术水平、工艺装备、质量管理等内容(1000字以内)。

  3.产品基本情况

  3.1生产线名称:按照产品类别进行命名,如配合饲料生产线、浓缩饲料生产线、配合饲料和浓缩饲料生产线、精料补充料生产线等。

  3.2生产能力(/小时):按照混合机有效容积×0.5(平均容重)×10(批/小时)计算。

  3.3产品类别:按照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填写。

  3.4产品系列:根据企业生产情况,按照饲喂动物划分并填写。浓缩饲料填写畜禽、水产、反刍、幼畜禽、种畜禽、水产育苗、宠物、特种动物等;配合饲料填写畜禽、水产、反刍、幼畜禽、种畜禽、水产育苗、宠物、特种动物等;精料补充料填写反刍动物、其他等。

  4.生产设备明细表

  4.1企业应当以生产线为单位,填写与生产工艺流程图一致的原料清理、粉碎、提升、配料、混合、自动包装等设备及完整的除尘系统、电控系统、液体添加等辅助设备。

  生产颗粒饲料产品的,还应当填写制粒或膨化、冷却、破碎、分级、干燥等后处理设备。

  4.2生产线名称及序号:与3.1对应,并逐一填写。

  4.3设备名称、型号规格、生产厂家、出厂日期:按照设备说明书或设备铭牌填写。

  4.4技术性能指标:填写反映生产设备主要特征的技术性能参数。

  5.检验仪器明细表

  5.1按照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规定逐一列出。

  5.2仪器名称、型号规格、生产厂家、出厂日期、出厂编号:按照仪器说明书或仪器铭牌填写。

  5.3技术性能指标:填写检验仪器主要技术性能参数。

  6.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及特有工种人员登记表

  填写与企业签订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的人员,包括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生产负责人、质量负责人、销售负责人、采购负责人、检验化验员、饲料厂中央控制室操作工、饲料加工设备维修工等,其中检验化验员至少2名。尚未取得工商注册的,填写拟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上述人员信息。

  三、工商营业执照

  提供本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尚未取得工商注册的企业除外。非法人单位还应当提供所属法人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组织机构代码证

  提供本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尚未取得工商注册的企业除外。非法人单位还应当提供所属法人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五、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尚未取得工商注册的,提供有效期内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六、企业组织机构图

  提供包括技术、生产、质量、销售、采购等机构的企业组织机构框图。

  七、主要机构负责人和特有工种人员劳动合同

  提供技术、生产、质量、销售、采购等机构负责人和检验化验员、饲料厂中央控制室操作工、饲料加工设备维修工等的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复印件。尚未取得工商注册的企业提供劳动合同草案文本。

  八、主要机构负责人毕业证书或职称证书

  提供技术、生产和质量机构负责人的毕业证书或职称证书复印件。

  九、职业资格证书或鉴定合格证明

  提供农业部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颁发的饲料检验化验员、饲料厂中央控制室操作工、饲料加工设备维修工等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已经参加鉴定且成绩合格,但尚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提供省级饲料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合格证明复印件。

  十、厂区平面布局图

  按比例绘制厂区平面布局图,并注明生产、检化验、生活、办公等功能区,其中生产区应当标明生产车间、原料库、成品库的基本尺寸。

  十一、生产工艺流程图和工艺说明

  按照企业实际生产线数量逐一提供生产工艺流程图和工艺说明,生产工艺流程图应当使用规范的饲料加工设备图形符号绘制。

  工艺说明应当反映主要生产步骤、目的、原理、实施方式、实施效果等内容。使用同一套生产设备生产不同产品的,还应当提供防止交叉污染措施。

  十二、计算机自动化控制系统配料精度证明

  提供计算机自动化控制系统配料精度的自检报告或专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系统供应商提供的技术参数证明复印件。

  十三、混合机混合均匀度检测报告

  提供本企业所有混合机的混合均匀度自检报告或专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供应商提供的技术参数证明复印件。

  十四、检验化验室平面布置图

  按比例绘制检验化验室平面布置图,图中标明天平室、理化分析室、仪器室和留样观察室等功能室以及功能室的基本尺寸和检验仪器的位置。

  十五、检验仪器购置发票

  有检验仪器购置发票的提供发票复印件。无法提供购置发票的,提供检验仪器已列入企业固定资产的证明材料(或“两账一卡”)。

  十六、企业管理制度

  提供企业按照《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制定的主要管理制度的名称、主要内容等。(1500字以内)

  十七、企业生产许可证

  已经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提供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十八、相关证明材料

  提出变更申请的,提供企业所在地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单一饲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内容要求

   一、企业承诺书

  二、单一饲料生产许可申请书

  1.封面

  1.1生产许可证编号:已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填写原生产许可证编号,新设立的企业不填写。

  1.2企业名称:填写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名称,并加盖企业公章。尚未取得工商注册的,按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准的名称填写。

  1.3联系人:填写企业负责办理生产许可的工作人员姓名。

  1.4 联系方式:填写企业负责办理生产许可的联系人的手机、固定电话(注明区号)、传真等。

  1.5申请事项:根据企业具体情况分别在选项后面的“□”中打“√”。

  1.6申报日期:填写企业报出材料的日期。

  2.企业基本情况

  各栏仅填写与申请事项相关的内容。

  2.1 企业名称:填写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名称。尚未取得工商注册的,按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准的名称填写。

  2.2 生产地址:填写企业生产所在地详细地址,注明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 (市、区)、乡 (镇、街道)、村(社区)、路(街)、号。

  2.3法定代表人、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住所(注册地址)、企业类型、组织机构代码、注册资本:按照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尚未取得工商注册的,按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填写。

  2.4 固定资产:指厂房、设备和设施等资产总值。

  2.5所属法人机构信息:如企业为非法人单位,应当填写所属法人机构信息。

  2.6主要机构设置及人员组成

  机构名称按照企业实际情况填写技术、生产、质量、销售、采购等机构。

  人员总数填写与企业签订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的人员数量。

  专业技术人员填写企业的技术、生产、质量、销售、采购等机构中取得中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数量。

  2.7企业简介包括建立时间或变迁来源、隶属关系、所有权性质、生产产品、生产能力、技术水平、工艺装备、质量管理等内容(1000字以内)。

  3.产品基本情况

  3.1产品名称:按照《饲料原料目录》中的名称填写。

  3.2生产能力:按照每个产品年生产能力填写并注明单位。

  4.生产设备明细表

  4.1企业应当以生产线为单位,填写与生产工艺流程图一致的原料贮存、预处理、生产、计量、包装、除尘等主要生产设备。

  4.2生产产品:填写本生产线生产的产品。

  4.3设备名称、型号规格、生产厂家、出厂日期:按照设备说明书或设备铭牌填写。

  4.4技术性能指标:填写反映生产设备主要特征的技术性能参数。

  5.检验仪器明细表

  5.1填写能够满足产品主成分、《饲料原料目录》中强制性标识要求所列项目和执行标准中出厂检验规定的项目所需的检验仪器。

  生产动物源性单一饲料和采用生物发酵工艺生产单一饲料的,还应当填写微生物检验所需的检验仪器。

  5.2仪器名称、型号规格、生产厂家、出厂日期、出厂编号:按照仪器说明书或仪器铭牌填写。

  5.3技术性能指标:填写检验仪器主要技术性能参数。

  6.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及特有工种人员登记表

  填写与企业签订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的人员,包括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生产负责人、质量负责人、销售负责人、采购负责人、检验化验员等,其中检验化验员至少2名。尚未取得工商注册的,填写拟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上述人员信息。

  三、工商营业执照

  提供本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尚未取得工商注册的企业除外。非法人单位还应当提供所属法人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组织机构代码证

  提供本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尚未取得工商注册的企业除外。非法人单位还应当提供所属法人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五、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尚未取得工商注册的,提供有效期内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六、企业组织机构图

  提供包括技术、生产、质量、销售、采购等机构的企业组织机构框图。

  七、主要机构负责人和特有工种人员劳动合同

  提供技术、生产、质量、销售、采购等机构负责人和检验化验员的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复印件。尚未取得工商注册的企业提供劳动合同文本草案。

  八、职业资格证书或鉴定合格证明

  提供农业部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颁发的饲料检验化验员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或与生产产品相关的省级以上医药、化工、食品行业管理部门核发的检验类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已经参加鉴定且成绩合格,但尚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提供省级饲料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合格证明复印件。

  九、厂区平面布局图

  按比例绘制厂区平面布局图,并注明生产、检化验、生活、办公等功能区,其中生产区应当标明生产车间、原料库、成品库的基本尺寸。

  十、生产工艺流程图和工艺说明

  按照企业实际生产线数量逐一提供生产工艺流程图和工艺说明,生产工艺流程图应当按照国家或行业相关的规范性要求绘制。生产工艺流程应当符合《饲料原料目录》产品特征描述中的工艺要求。

  工艺说明应当反映主要生产步骤、目的、原理、实施方式、实施效果等内容。使用同一套生产设备生产不同产品的,还应当提供防止交叉污染措施;生产动物源性单一饲料产品的,还应当提供生产设备清洗消毒措施;采用生物发酵生产工艺生产单一饲料产品的,还应当说明采用的微生物菌种的中文学名和拉丁文学名以及主要培养基、包被材料、载体等原材料名称。

  十一、检验化验室平面布置图

  按比例绘制检验化验室平面布置图,图中标明天平室、理化分析室或前处理室、仪器室和留样观察室等功能室以及功能室的基本尺寸和检验仪器的位置。

  动物源性单一饲料和采用生物发酵工艺生产单一饲料的,还应当标明微生物检验室以及检验室的基本尺寸和检验仪器的位置。

  十二、检验仪器购置发票

  有检验仪器购置发票的提供发票复印件。无法提供购置发票的,提供检验仪器已列入企业固定资产的证明材料。

  十三、产品标准

  执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提供现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文本复印件。
 

  执行企业标准的,提供有效的企业备案标准文本复印件;尚未取得工商注册的,提供企业标准草案文本。

  十四、企业管理制度

  提供企业制定的主要管理制度的名称、主要内容等。(1500字以内)

  十五、环保证明

  提供由企业生产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与所申报产品相关的环保证明复印件。

  十六、微生物菌种来源证明

  采用生物发酵工艺生产单一饲料产品的,应当提供申请许可前12个月内由国家或省部级微生物菌种保藏机构出具的微生物菌种种属证明,种属证明应当包括菌种鉴定的主要实验原理、方法和结论等信息。企业使用的微生物菌种应当符合《饲料原料目录》的规定。

  十七、 动物源性原料来源证明

  生产动物源性单一饲料产品的,提供与原料供应商签订的长期供货协议或合同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十八、与生产新饲料有关的材料

  申请生产新饲料的,提供新饲料证书复印件;新饲料证书持有者转让给其他企业生产的,还应当提供转让证明复印件。

  十九、新饲料自获证之日起超过3年未投入生产,其他企业申请生产的,应当提供农业部允许该产品作为单一饲料生产和使用的公告。

  二十、企业生产许可证

  已经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提供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二十一、相关证明材料

  提出变更申请的,提供企业所在地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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