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服务中心 > 公示信息

关于委托实施农药经营许可制度的公告

作者:      文章来源:市植保局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7-12-06

 

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已于2017年6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为便于管理和落实属地责任,适应现阶段农药管理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现依法委托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在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范围内实施农药经营许可制度。
特此公告
 
赣州市农业和粮食局
2017年12月6
 

关于委托实施农药经营许可制度的通知.pdf
文件类型: .pdf 818458dfcb0b37cfa68e418ea8543dd5.pdf (1.00 MB)

中国政府网国家农业部国家粮食局江西农业信息网江西省粮食局
友情链接:

管理员登入

主办单位:赣州市农业和粮食局       投稿箱:gznyj@163.com

承办单位:赣州市农业和粮食局市场信息与合作科  技术支持:赣州都市网  本站流量: gzny.gov.cn网站PR查询

地址:赣州市市政中心北区北楼八楼  邮编:341000  联系电话:(0797)8196380  传真:(0797)8196383

赣公网安备360700020000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