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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非法集资,维护群众利益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7-01-18 16:25:18

(江西省监督举报电话:961555,赣州市监督举报电话:0797-8391507
一、非法集资的特征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二、非法集资的主要表现形式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从目前案发情况看,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二)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三)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四)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五)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联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六)利用民间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七)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八)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九)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十)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十一)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十二)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三、非法集资六种典型手法
第一种是假冒民营银行的名义,借国家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机构的政策,谎称已经获得或者正在申办民营银行的牌照,以虚构民营银行的名义发售原始股或吸收存款。
第二种是非融资性担保企业以开展担保业务为名非法集资,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发售虚假的理财产品;二是虚构借款方,以提供借款担保名义非法吸收资金。
第三种是打着境外投资、高新科技开发等旗号,假冒或者虚构国际知名公司设立网站,并在网上发布销售境外基金、原始股、境外上市、开发高新技术等信息,虚构股权上市增值前景或者许诺高额预期回报,诱骗群众向指定的个人账户汇入资金,然后关闭网站,携款逃匿。
第四种是以养老的旗号吸收公众存款。这类犯罪手法有两个突出形式:一是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为名,以高额回报、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引诱老年群众加盟投资;二是通过举办所谓的养生讲座、免费体检、免费旅游、发放小礼品方式,引诱老年人投入资金。
第五种是以高价回购收藏品为名非法集资。以毫无价值或价格低廉的纪念币、纪念钞、邮票等所谓的收藏品为工具,声称有巨大升值空间,承诺在约定时间高价回购,引诱群众购买,然后携款潜逃。
第六种是假借P2P网络借贷名义非法集资,即套用互联网金融创新概念,设立所谓P2P网络借贷平台,以高利为诱饵,采取虚构借款人及资金用途、发布虚假招标信息等手段吸收公众资金,然后突然关闭网站或携款潜逃。
四、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标语口号
(一)天上不会掉馅饼,一夜暴富是陷阱。江西省非法集资行为监督举报电话:961555,赣州市非法集资行为监督举报电话:0797-8391507
(二)举报非法集资有奖励,参与非法集资有麻烦。江西省非法集资行为监督举报电话:961555,赣州市非法集资行为监督举报电话:0797-8391507
(三)天上不会掉馅饼,非法集资是陷阱。江西省非法集资行为监督举报电话:961555,赣州市非法集资行为监督举报电话:0797-8391507
(四)参与非法集资,自己承担损失。江西省非法集资行为监督举报电话:961555,赣州市非法集资行为监督举报电话:0797-8391507
(五)树立正确理财观念,警惕非法集资陷阱。江西省非法集资行为监督举报电话:961555,赣州市非法集资行为监督举报电话:0797-8391507
(六)远离非法集资,拒绝高利诱惑。江西省非法集资行为监督举报电话:961555,赣州市非法集资行为监督举报电话:0797-8391507
(七)珍惜一生血汗,远离非法集资。江西省非法集资行为监督举报电话:961555,赣州市非法集资行为监督举报电话:0797-8391507
(八)提高风险防范能力,自觉抵制非法集资。江西省非法集资行为监督举报电话:961555,赣州市非法集资行为监督举报电话:0797-8391507
(九)抵制高息集资诱惑,理性选择投资渠道。江西省非法集资行为监督举报电话:961555,赣州市非法集资行为监督举报电话:0797-8391507
(十)远离非法集资,建设美好生活。江西省非法集资行为监督举报电话:961555,赣州市非法集资行为监督举报电话:0797-8391507
(十一)防范非法集资,人人有责。江西省非法集资行为监督举报电话:961555,赣州市非法集资行为监督举报电话:0797-8391507
(十二)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警惕贷款、非法融资和非法集资广告陷阱,谨防上当受骗。江西省非法集资行为监督举报电话:961555,赣州市非法集资行为监督举报电话:0797-8391507
(十三)打击非法集资,共创社会和谐。江西省非法集资行为监督举报电话:961555,赣州市非法集资行为监督举报电话:0797-8391507
(十四)打击非法集资,维护群众利益。江西省非法集资行为监督举报电话:961555,赣州市非法集资行为监督举报电话:0797-8391507
(十五)打击非法集资,维护金融稳定,共创和谐社会。江西省非法集资行为监督举报电话:961555,赣州市非法集资行为监督举报电话:0797-8391507
(十六)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活动风险自担。江西省非法集资行为监督举报电话:961555,赣州市非法集资行为监督举报电话:0797-8391507
(十七)警惕以私募股权投资等名义、提供所谓高额回报的非法集资陷阱。江西省非法集资行为监督举报电话:961555,赣州市非法集资行为监督举报电话:0797-8391507
(十八)警惕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进行的非法集资活动。江西省非法集资行为监督举报电话:961555,赣州市非法集资行为监督举报电话:0797-8391507
五、《江西省非法集资案件举报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及早发现非法集资案件线索,有效化解非法集资风险隐患,严厉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切实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59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64号)及《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关于印发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处非联函〔20166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来信、来电、来访、网络等方式,举报在江西省行政区域范围内非法集资行为,经查证属实,且被有关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后,予以相应奖励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非法发行股票或公司、企业债券,擅自发行基金份额募集资金,为非法集资活动相关产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等行为。
第四条举报奖励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安部门、财政部门、行业主监管部门(以下简称举报奖励工作部门)负责。
第五条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961555”全省统一非法集资举报电话受理电话举报。各级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安部门、行业主监管部门公开举报地址、电子邮件等举报途径,方便举报。
第二章奖励条件
第六条举报奖励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举报人提供实名、联系方式,对举报事实有基本的线索和证据。
(二)举报内容事先未被有关部门掌握。
(三)举报内容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并已依法出终局处理。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一)举报奖励工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其直系亲属或其授意他人的举报。
(二)参与非法集资并涉嫌违法犯罪的人及其利害关系人的举报。
(三)举报线索已进入行政处理或刑事立案程序。
(四)举报人已因该举报事项在其涉及的其他刑事案件中被认定为立功。
(五)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情形。
第八条举报奖励的实施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同一事实被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举报时间在先的举报人。其他举报人提供的举报内容对案件查处有帮助的,可酌情给予奖励。
(二)两人以上(含两人)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按同一举报奖励,奖金由联名举报人集体领取,自行分配。
(三)对于跨区域非法集资行为,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在不同地区举报,且分别对该区域处置工作提供线索的,可分别予以奖励。
(四)同一举报人在不同部门、不同区域举报同一事实的,不给予重复奖励。
第三章奖励程序及标准
第九条举报奖励工作部门接到举报后,不得推诿、拒绝举报,属于本单位权限内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开展查处工作,不属于本单位权限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举报线索移交相关部门处理。相关部门接到移交线索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开展查处工作。案件查处部门受理举报并立案查处的,应当及时通报同级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条非法集资行为查处部门应当在对非法集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或收到法院生效判决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提出奖励意见,报同级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一条各级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可以采取一案一议或集中处理的方式对举报线索进行审核并发放奖励。采取集中处理的每半年不少于一次,特别重要的线索应及时予以认定并发放奖励。
第十二条举报人应当在接到奖励领取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本人或者委托他人凭奖励通知及有效身份证件到案件查处机关同级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取奖金。举报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领取奖金的,视为放弃奖励。
第十三条举报奖励资金由各级财政统筹安排,及时足额拨付。
第十四条举报奖励级别及额度根据被举报行为的违法程度及举报人对查处工作的帮助程度分以下三个等级:
(一)一级举报及奖励:提供非法集资活动的详细事实、线索及关键证据,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违法犯罪事实相符,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被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的,按照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罚没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举报人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最低不低于2000元。
(二)二级举报及奖励:提供非法集资活动的事实、线索,未提供直接证据,不直接协助查处工作,且举报内容涉嫌犯罪,按照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罚没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举报人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最低不低于1000元。
(三)三级举报及奖励:提供非法集资活动的事实、线索,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被有关行业主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按涉案罚没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举报人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最低不低于100元。
对全国或全省有较大影响的大要案的举报,经报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奖励数额按照罚没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可不受本条第一款限制。
第四章监督管理及配套措施
第十五条各设区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在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上季度本设区市举报奖励实施情况报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国家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并予以通报。
第十六条举报奖励工作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奖励档案,包括举报记录、核查处理情况、奖励申请、奖励通知、奖励领取记录、资金发放凭证等。
第十七条各市、县(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加强对奖励资金申请、审批和发放的管理,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及上级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监督。
第十八条举报人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非法集资查处工作部门工作人员在受理举报、办理举报奖励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条举报奖励工作部门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举报人的身份、举报内容和奖励等情况。
第二十一条举报人人身安全因举报行为受到威胁要求提供保护的,举报奖励工作部门应当提供或通知同级公安部门提供必要的人身安全保护。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各设区市应当依据本办法制定完善本地区非法集资案件举报受理、核查、协调、处理、督办、移送、统计和报告制度,在20161231日前报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所称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数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此前印发的《江西省非法集资案件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