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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3年全市农业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3-04-10 11:5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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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3年全市农业法制

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和粮食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农业政法工作会议和全省农业政策法制工作会议精神,推进全市农业依法行政工作,现将《2013年全市农业法制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348

 

主题词:农业法制  工作要点  通知

抄送:省农业厅政策法规处

 

 

2013年全市农业法制工作要点

 

2013年,全市农业法制工作要按照国家农业部、省农业厅和市局的工作部署,以赣南苏区振兴为动力,以全面提升农业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为目标,严格规范农业执法,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作出新的贡献。

一、完善农业综合执法体系,推进农业综合执法标准化建设

开展农业综合执法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各地要按照“机构正规化、装备齐全化、管理规范化、程序合法化、执法规范化”的要求,积极参与省厅开展的农业综合执法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促进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综合执法能力。省厅领导在全省农业政策法规会议上指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统一执法服装,便于群众监督。

深入开展农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创建。在连续三年开展农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创建、十个单位获得 “全省农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的基础上,继续开展农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创建工作,力争新增3-4个文明执法窗口单位,有条件的单位争取申报“全国农业综合执法示范窗口单位”。已获得项目资金的单位,要加强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发挥项目效益。今年,部、省职能部门将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强化农业法制机构和法制员队伍建设。尚未建立法制机构的县级农粮局(含畜牧水产、农机局),要尽快建机构、配人员,认真履行执法监督职能。暂时无法成立法制机构的单位,按上级要求实行农业法制员制度,要挑选道德品质好、法律素质高的工作人员或执法人员作为法制员,负责对行政执法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行政裁量等合法性审核把关和监督指导。

进一步加强执法机构建设,确保农业执法有机构、有人员、有经费。个别未经当地编办批准成立农业执法机构的,要积极与当地政府和编制部门联系,争取早日成立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少数在岗人员不足的,要调整人员、充实力量,以满足执法工作的需要

二、加强农业法制宣传,提高农民和农资经营者的法律意识

农业法制宣传工作在提高农业部门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水平和农民群众法治意识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各地要结合本部门实际,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农业普法宣传的新方式、新途径,提高农业系统干部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引导广大农民群众依照法律途径维护权益、规范表达诉求。重点做好农业法律法规、典型案件、重点工作的宣传,抓好重要农业法制信息报送和省厅与江西广播农村频道开办的“农村政策法规天天讲”的组织收听工作。

三、加强执法监督工作,提高案件质量

开展农业执法监督检查活动。市局将每年组织开展一次执法检查活动,重点检查执法程序是否合法,自由裁量是否到位,重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案件是否向上级法制部门备案,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是否经法制人员审签等。同时,督促执法机构完善检打联动、联防联控机制,规范农业投入品使用行为,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维护公众健康。

开展农业执法案例评查活动,进一步规范执法文书制作和案件处理。计划在下半年,开展一次农业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并向上级推荐优秀案卷。

四、深入推进农业依法行政工作,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做好农业行政复议和行政调解工作。畅通和规范农业行政复议渠道,维护执法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涉农矛盾纠纷,防止上访事件发生;坚持依法依规办案,提高办案质量,减少复议案件数量。

进一步做好行政许可、行政审核、行政强制执行等工作,提高工作透明度,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杜绝投诉事件的发生。

五、加强农业执法人员学习培训,提升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

组织开展农业执法人员学习培训工作,完善执法人员上岗培训、日常培训和轮训工作机制。一是积极组织参加省农业厅举办的农业执法培训班和市法制机构举办的上岗办证培训班;二是市局计划在年内举办一期农业执法人员培训班;三是各县级农粮局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各类学习培训活动,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学习新的《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和《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等,交流案件办理经验。通过学习培训,提高执法人员业务素质、执法能力和办案水平,造就一支懂法律、懂政策、懂农业的农业法制和执法队伍,树立农业部门执法为民的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