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行政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粮局、粮食流通服务中心、农机局,上犹、南康畜牧局:
为加强对行政调解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农粮行政管理部门行政调解功能和作用,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促进行业和谐稳定。经市局研究决定,成立赣州市农业和粮食局行政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郑世飘 局长
副组长:董 菁 副局长、农机局局长
李春发 纪检组长
杨会清 副局长
黄作芸 副局长
侯乐锋 副局长
曾凡生 副局长
张忠杰 副局长
成 员:黄志远 办公室负责人
陈愿柱 监督检查科科长
何宏杰 计财科科长
谭 健 人事科科长
叶明秀 监察室主任
孙继文 综治办主任
唐定平 粮食行业管理科科长
王 彬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副科长
黄 伟 水产科科长
朱运金 土肥站站长
刘卫江 饲料站站长
廖万琪 种子局局长
何益民 植保植检局局长
李良鉴 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姜宏贵 农机局监理科科长
行政调解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监督检查科,具体负责市局农粮行政调解日常工作。办公室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陈愿柱(兼)
成 员:谢石洋 监督检查科副科长
肖泽仙 监督检查科科员
附件:1.市局行政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2.市局行政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赣州市农业和粮食局
2013年8月26日
抄送:省农业厅政策法规处、省粮食局办公室、市法制办
附件1
市局行政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加强对农粮行政调解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行政调解办公室及相关业务部门开展调处工作;
(二)对农粮行政调解工作负总责。认真落实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化解争议与纠纷的规定;
(三)定期研究解决农粮行政调解工作涉及的问题,定期听取行政调解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四)指导协调化解重大争议与纠纷,对行政调解工作进行考核,实行奖惩。
附件2
市局行政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对农粮行政调解工作承担牵头任务,负责本单位行政调解工作的统筹协调、信息汇总、情况通报、政策研究、经验交流与督查考核等日常工作;
(二)研究制定行政调解规章制度,使行政调解工作有序开展;
(三)安排行政调解员、调解事件、地点,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
(四)负责当事人申请受理、案件登记、调解分工,做好行政争议与民事纠纷的化解督办工作;
(五)承但对农粮行政调解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行政争议与民事纠纷的预判管控能力、应急处理能力,切实提高行政调解工作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