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市农粮监检﹝2014﹞6号
关于印发《2014-2016年全市农业综合执法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和粮食局:
现将《2014-2016年全市农业综合执法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9月28日
2014—2016年全市农业综合执法标准化建设
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省农业厅、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开展全省农业综合执法标准化建设的意见》(赣农字〔2013〕79号)文件精神,全面提升全市农业综合执法能力和水平,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省农业厅《2014—2016年江西省农业综合执法标准化建设总体实施方案》(赣农字〔2014〕57号)和《2014—2015农业综合执法标准化建设年活动方案》(赣农字〔2014〕58号)具体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农业综合执法标准化建设”活动为抓手,全面推进农业执法体制改革,完善执法体系,强化执法力量,提升执法装备,提高执法能力,规范执法行为,全面实现农业行政执法工作专业化、规范化和标准化,为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和农村和谐稳定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目标任务
通过农业综合执法标准化建设,全面建立健全职责明确、机制协调、队伍精良、手段完备、行为规范、运转高效的农业综合执法专业机构。具体分3年实施:(1)2014-2015年为“农业综合执法标准化建设年”。按照“机构规范化、装备齐全化、管理制度化、程序合法化、执法规范化”的“五化”要求,积极开展创建工作,全市17个县级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分2年申报和通过全省农业综合执法标准化建设验收,实现“形象统一、装备齐全、行为规范、工作高效、保障有力”的要求。(2)2016年为“执法规范与能力提升年”。重点加强执法保障建设,全面提升执法能力,建成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作风过硬、装备精良,高效廉洁的农业专业执法队伍,全面提升农业执法形象和社会影响力。
三、建设标准
(一)执法机构标准
1.机构合法规范。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应当经当地编制部门批准成立,有正式批文或“三定方案”,明确机构性质和编制数量, 执法机构名称规范。
2.职能综合全面。编制批文明确农业综合执法机构集中行使法律法规赋予农业部门的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具体应当包括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等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等职责。综合的职能应当获得当地编制部门批准或报经编制部门备案认可。
3.配备专职人员。根据工作任务、农业人口、耕地面积以及乡镇数量等因素,配备与执法工作相适应的专职执法人员5—9人,最低不得少于5人。具体人员编制按程序报编制部门核定,所有执法人员必须是正式编制。
4、机构性质符合要求:机构性质为行政单位、全额拨款或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二)人员素质标准
5、必须持有农业行政执法证件,专职从事农业执法工作,不存在临时工现象。
6、严格执法人员准入,执法人员必须政治合格、业务熟练、作风过硬、高效廉洁。认真开展执法人员年度评议考核,敞开出口。
7、执法人员每人每年学法时间不少于40个学时(以学法笔记为准),其中至少开展一次以上的集中学习交流。
8、不得参与与执法范围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或在生产经营服务组织中兼职。
(三)经费保障标准
9.工作经费有保障。执法工作经费(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执法办案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满足执法检查、案件查处、人员培训等工作需要。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实现罚缴分离,杜绝下达罚没指标。
(四)办案条件标准
10. 配置必备的办公场所,实行集中办公。有固定够用的办公室、办案大厅(兼咨询服务、案件受理)、会议室(兼问讯、听证、调解)、档案室和换衣间。有条件的单位应设立执法成果展示厅,悬挂执法相对人网点分布图、案件查处走势图以及执法成果照片等,扩大宣传效果。
11. 配置必要的办公装备。电脑每人1台(其中供下乡使用的手提电脑1台),电话、打印机、复印件、传真机等工作设备各1台以上,问讯、听证、调解场所应安装适当数量的监控录音录像设备。
12. 配置基本的执法工具。 配置有编制的执法执勤车辆,并喷涂“农业执法”标识;配置照相机、摄像机、录音笔、速测速检设备等基本执法装备,并逐步配齐移动打印设备、移动复印设备、便携式网上执法平台终端。
13. 办公场所应当进行简易改造,统一文化形象,做到标识明显、布局合理、易于执法相对人识别。办公场所尽量安排在一楼,并严格按照要求制作好门头牌,加强社会宣传效果。办公场所内墙、外墙均需喷涂规定颜色,颜色一定调配到位,不能出现明显色差。制度牌尺寸根据墙体大小选定,一般选用600×900mm为宜。办案大厅、会议室两处水晶字的内容、颜色不同,制作时要注意区分。各种标识的规格、颜色和要求详见省厅印发的《农业综合执法标准化建设手册》。
(五)制度建设标准
14.健全执法人员、执法依据、执法流程图、执法范围和执法人员行为守则等公示制度,悬挂于办公场所显要位置。
15.健全举报投诉受理、执法车辆管理、执法检查、执法岗位责任分工等工作制度,悬挂于办公室内。
16.健全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研究和备案、过错追究、行政调解等制度,悬挂于会议室内。
(六)办案程序标准
17. 执法行为规范、程序合法、裁量适当,案卷制作标准,实名举报(投诉)处理率100%,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率100%,年办理一般程序案件12件以上。
18.严格执行办案工作制度。落实合法性审查,由法制工作机构或法制员审核;落实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研究和备案制度;符合行政调解条件的,积极做好行政调解;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执法行为规范标准
19. 佩戴执法证件与胸牌。按照省五家文件要求,制作农业执法工作服装,着装规范、整洁、庄重,执法时应佩戴执法证件和胸牌,接受执法相对人和群众的实时监督。
20. 提高工作效率。按时完成上级督办、交办案件,如实上报结果;杜绝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严、枉法裁判等现象;及时报送执法案件统计信息和年度工作总结。
21. 提高案件办理质量。案卷质量高,归档及时,案卷合格率达到90%以上。
22.严格执行农业部“六条禁令”,不以罚代管。
四、实施步骤
活动分三年完成,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一)2014年度
1. 完成全市农业综合执法标准化建设调研和在石城县农粮局开展的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为开展全市标准化建设摸索经验。
2. 12月底前,在安远、兴国、崇义、寻乌、章贡等县区农粮局开展首批农业综合执法标准化建设工作,力争6个单位全部通过全省农业综合执法标准化建设验收,获得省厅每个单位15万元的补助资金。
(二)2015年度
1. 5月底前,全面开展第二批全市农业综合执法标准化建设工作,除第一批通过省级验收的单位外,其余各县区全部开展标准化建设创建工作。创建工作基本结束的单位,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向市局提出预验收申请报告(一式二份,寄市局监督检查科)。
2.6月底前,市局组织专业人员对申报单位进行现场督导、核查和整改工作。
3.7月底前,市局统一向省农业厅报送核查合格单位的名单、建设情况和佐证材料。同时,做好迎接省厅现场验收的各项工作。
(三)2016年度
1.查缺补漏。对第一、二批创建工作未能通过省级验收的单位,继续开展创建工作,确保年内达到标准,通过省级验收。
2.积极配合。按照省厅“执法规范与能力提升年”的相关要求,做好工作落实。
3.总结提高。12月上旬,总结经验,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步入健康、稳定发展轨道。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全省统一开展农业综合执法标准化建设活动,是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具体内容,是强化法治政府建设、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能力的重要举措。各县级农粮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各单位主要领导要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抓好落实。要按照农业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要求,将有关行政执法职能有效整合,实行综合执法,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执法力量分散和执法不到位等问题。
(二)加强宣传、强化协调。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农业执法的先进经验和典型事迹,提高社会各界对农业执法工作的认知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特别是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根据2013年省五家文件要求,积极加强与当地财政、编办、人社、法制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在2014年年底前解决好执法机构、执法人员和执法经费等重大问题,为明年顺利开展标准化建设铺平道路。
(三)加大投入、全力推进。农业综合执法标准化建设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既涉及机构、职能变动和人员调整,又需要资金投入。为解决资金不足问题,根据省厅通知,从今年起省财政将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采取先建后补等方式用于支持农业综合执法标准化建设,各县级农粮部门要给予先期扶持。省厅下拨的补助资金要用足用好,要经得起上级检查。
(四)认真总结,及时申报。农业综合执法标准化建设是一项时间跨度大、任务艰巨的系统工程,各县级农粮局要及时成立创建工作领导机构,认真制定实施方案(报市局监督检查科一份),具体明确方法步骤、时间节点和负责人员等,积极探索标准化建设的新思路、新举措,早日建成农业综合执法标准化建设单位,使我市农业综合执法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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