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科站中心 > 法制与执法 > 监督检查科

关于印发《2016年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6-04-27 09:10:45

 

 赣州市农业和粮食局文件

 

 

赣市农粮监检〔20164

 

 

关于印发《2016年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粮食流通服务中心,章贡区、寻乌县农业和粮食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6年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赣州市农业和粮食局

                         2016420

 

赣州市农业和粮食局办公室             2016420日印发

                                              共印40

2016年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粮食库存管理,摸清粮食库存实际底数,夯实国家粮食安全的物质基础,根据江西省粮食局等五部门印发的《2016年全省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方案》(赣粮检〔2016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检查范围

全市辖区内所有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含最低收购价粮、国家临时储存粮和国家临储进口粮,下同)、地方储备粮(含省级动态储备,下同),以及国有粮食企业的商品粮库存。

二、检查内容

1、粮食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重点检查粮食库存实物的数量、品种、性质,与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台账对应相符情况以及账务处理、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

2、库存粮食质量安全情况。结合落实粮食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重点检查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地方储备粮的质量指标、储存品质指标和主要食品安全指标,特别是要将 2015年最低收购价粮的质量安全作为检查重点。同时,对企业质量检验人员和必要检化验设施配置,执行粮食定期质量检验及出入库质量检验制度,质量档案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

3、储备粮轮换情况。重点检查2015年度中央和地方储备粮轮换情况,包括轮换计划下达是否及时规范,轮换任务执行时间以及轮换的库点、品种、数量、质量等级是否与计划一致,是否严格执行轮换验收制度等。

4、储粮安全和安全生产情况。检查仓储管理制度标准执行、库存粮食安全储存、仓储设施设备和安全生产等情况与春季粮食安全检查同步进行。

5、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及粮食收购资格情况。检查中央储备粮承储企业(中储粮直属企业除外)及储存中央储备粮的仓房是否具有代储资格,具有资格的企业和仓房条件是否合规达标。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企业是否具有收购资格。

6、国家粮食购销政策执行情况。检查企业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情况,是否存在打白条”“转圈粮”“以陈顶新、质价不符等违规行为。检查企业严格履行政策性粮食出库义务情况,是否存在拖延阻挠出库、索取不合理费用等违规行为。

7、政策性粮食补贴拨付使用情况。重点检查2015年度中央储备粮保管费、轮换费,以及最低收购价粮保管费的拨付使用情况;检查地方储备粮贷款利息、保管费、轮换费和价差补贴等各项地方财政补贴的落实情况。

三、检查方式

上半年,以2016331日为检查时点开展集中检查。检查分四个阶段进行,即:县级自查、市级复查、省级抽查、汇总报告。

下半年,重点对举报反映粮食库存问题进行突击检查,对地方储备粮、国家政策性粮食库存(临储和托市粮)等开展随机抽查。

四、集中检查和市级复查安排

(一)县级自查

按照省粮食局《关于做好全省粮食库存检查准备工作的函》(已转发各地)相关要求,认真做好粮食库存统计数据分解登统上报、库存检查前各项准备工作;重点抓好企业自查工作,由县级粮食管理部门组织督促辖区内所有纳入检查范围的承储企业进行全面自查,指导企业科学运用检查方法,准确填写自查表格,认真编制自查报告,完善各项基础工作,对库存管理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并协同相关部门对本地自查情况进行实地核查,认真汇总本地相关报表,撰写县级自查工作报告。同时,认真做好迎接市级复查、省级抽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市级复查

1、复查比例。按照省局要求,复查比例不低于纳入检查范围库存总量的20%,对被抽查单位坚决做到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

2、复查方式。市级复查按照统一抽调、统一编组、综合交叉、本地回避双随机原则进行。一是随机抽取被检查单位,市局组织监督检查、行管、调控、监察等科实负责人和中储粮赣州直属库、章贡区农粮局各一名代表,在全市18个县(市、区),包括辖区内中储粮直属库和省直管单位在内,现场随机抽取本次被检查单位。对可能存在问题的单位直接列入重点检查。二是随机抽取参加市级复查人员,在被抽查单位之外,现场随机抽取人员组成检查组,被抽到的单位由县级粮食主管部门分管监督检查工作的领导带队,并从本级库存检查人员名录库中抽调财务、统计、实物和质量专业人员各1人参加检查,各县级粮食主管部门接通知后,速将带队领导和专业人员名单报市局监督检查科。被抽查单位和参检人员名单相见附件。

3、复查时间安排。425515,为市级复查时间。鉴于五一在即,各检查组可在五一假期结束后赴被检查单位开展工作,但必须提前与被检查单位沟通,并确保在55前正式开展检查。

(三)汇总上报

1、县级自查资料报送。430前,各县(市、区)粮食管理部门应将本地库存自查结果进行汇总,连同县级自查报告一并报送至市局监督检查科。总结报告应包括检查基本情况、检查结果、问题及原因、整改情况、意见建议等内容。

2、市级复查资料报送。参加市级复查的各检查组,在检查工作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数据审核、汇总,并撰写工作总结,连同各种工作底稿一同报送市局监督检查科(同时报送电子版)。515前,市局先将全市储粮安全和安全生产检查结果单独汇总并形成总结报告报省局行业指导处。5月底前,市局将会同中储粮直属库对查库数据进行审核、汇总,并形成工作报告上报省局监督检查处。

五、具体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粮食管理部门领导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本地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领导,督促本单位相关业务部门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开展辖区内粮食库存自查工作,确保各项工作到位。粮食监督检查部门应严格履职,认真复核、汇总检查结果,确保数量真实,认真撰写本县(市、区)检查工作报告。同时,提前做好迎接市级复查、省级抽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严格落实检查责任。参加市级复查的各检查组,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和规范程序开展检查,严格遵守粮食库存检查各项纪律,客观、真实反映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库存问题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要求和期限,做到边查边改,以查促改。同时,应将问题及时记录在《检查发现问题底稿》中,由被查单位负责人现场签字确认,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局报告。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实行检查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市局将派出督导组督查各地自查和市级复查工作,如发现到位不及时、检查不认真、发现问题不报告等情况将通报批评。

(三)保障库存检查工作经费。各地应本着实事求是、勤俭节约的原则,积极与当地财政部门协调,商请其按照现行预算和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检查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四)严格执行保密制度规定。参与库存检查部门和所有检查人员要保守企业商业秘密,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切实做好粮食库存检查数据录入、汇总、传送等环节的保密工作,防止发生失泄密事件。

附件:赣州市粮食库存复查工作组及检查单位名单(另行发送各相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