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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赣州市动物强制免疫疫苗比选公告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6-03-15 11:37:14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动物强制免疫疫苗选苗用苗工作,避免廉政风险,确保选用到质量好、价格合理、服务优良的供货厂商,决定于2016年3月15日对我市2016年赣州市动物强制免疫疫苗进行比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比选原则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质量第一、服务至上、价格合理"的原则,采取由具有省级中标资格的供货厂商事先报名,市局成立比选评审小组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供苗厂商和品种数量。
二、比选项目和分值
比选项目为三项,包括疫苗价格、质量技术和售后服务,总分100分,各项分权值和评分标准如下:
1、价格分权值 :满分20分。
供应商可在符合省中标价格要求范围内重新报价。
(1)所有疫苗报价不得高于省统一招标的价格,否则得0分。
(2)所有疫苗以2016年江西省强制免疫疫苗省招标最低中标价
为基准价计满分20分,以此为基准,每高出1%扣0.4分(精确到0.1分),报价低于基准价的实行加分,每下降1%加0.5分(精确到0.1分)最多加5分。
    2、质量技术分权值:满分40分。
质量技术评分项目包括疫苗效价和使用情况评价2项.
(1)疫苗效价:分值为20分。以省统一招标时各厂家质量承诺的疫苗效价为评分依据,效价最高的品种得满分20分,效价排名第二的品种得19分,向下依次减1分。
(2)使用情况评价:分值为20分。根据2015年疫苗在赣州实际使用过的疫苗质量反馈情况作为评分依据,分优秀、良好、中等、较差、差五个档次进行评分,分值分别为20、15、10、5、0分,没有使用过的疫苗品种按中等计分。
3、售后服务分权值:满分40分。
售后服务评分项目包括技术服务、疫苗应激副反应处理、送货服务和冷链系统维护等四项内容。
(1)技术培训:分值为10分。根据2015年厂商在赣州(市、县两级)举办的技术培训情况评分,分好、中、差三个档次评分,分值分别为10、6、3分。没有使用过的疫苗厂商根据其提供的技术培训方案进行评分,按中等计分。
(2)送货服务等:分值为10分。根据2015年厂商在赣州送苗服务、疫苗有效期等情况评分,分好、中、差三个档次评分,分值分别为10、6、3分,没有使用过的疫苗厂商根据其提供的送货、疫苗效期承诺方案等服务承诺进行评分,按中等计分。
(3)应激副反应处理:分值为10分。根据2016年厂商比选时提供的应激副反应处理承诺方案评分,分好、中、差三个档次评分,分值分别为10、6、3分。
(4)冷链系统维护:分值为10分。根据2016年厂商比选时提供的冷链系统维护承诺方案评分,分好、中、差三个档次评分,分值分别为10、6、3分。
三、疫苗供应厂商和数量的确定
1、疫苗供应厂商的确定:主要考虑兼顾根据我市疫苗的实际使用量和广大养殖户的使用习惯和比选结果来确定。根据评审结果按照总分高低排序确定最终疫苗供应厂商,具体家数为:
(1)H5禽流感灭活苗供应商3家;  H5+H9双价禽流感灭活苗4家;
(2)猪口蹄疫缅甸98毒株疫苗3家,牛、羊O型-亚I型口蹄疫双价苗2家;牛、羊口蹄疫O型-亚I型-A型三价灭活苗1家。
(3)JXA1株猪蓝耳病活疫苗4家,TJM株猪蓝耳病活疫苗2家,HUN株猪蓝耳病活疫苗1家;不比选、不使用高致病性蓝耳灭活苗。
(4)猪瘟活疫(细胞源)疫苗4家; 猪瘟活疫(脾淋源)疫苗3家;猪瘟传代细胞源疫苗2家。
(5)禽流感-新城疫二联苗、水禽专用禽流感疫苗、牛O型-A型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疫苗品种独家生产企业,按省厅要求结合我市需求按国家指导价采购。
2、疫苗数量分配原则:根据比选情况,按分配厂家数确定比选名次靠前的厂家。数量的分配按以下原则确定:4个供应商的按1-4名分别按30%、27%、23%、20%分配,3个供应商的按1-3名分别为40%、35%、25%确定;2个供应商的按60%、40%分配。
3、说明:得分相同时价格低的优先,价格又相同时服务分高的优先。
四、有关事项
1、接受厂家报名时限:3月14日下午5:30分前接收厂商报名,在评审规定时限前收到报名材料视为报名有效。
2、须提供的评审材料:各供应厂商报名时须提供省级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报价单、培训方案、应激副反应处理方案、供货承诺书(有效期、送货服务等)、冷链系统维护方案等评审材料各一份。材料报赣州市畜牧兽医局综合科(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长征大道赣州市政府中心北区北楼616,联系人:华燕,电话(传真):0797-8196378,手机:13970111292)。
3、建立疫苗效价评估机制和黑名单制度。春防结束后,市局将组织进行实际免疫效果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与秋季选苗用苗挂钩。若疫苗使用过程中确认出现较大不良反应的,由比选工作小组停止疫苗安排,调整到其它的中标企业。全年效价情况作为下年度选苗用苗的重要依据。并建立疫苗供应企业“黑名单”制度。对在履约过程中出现违约情况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暂停其供苗资格,出现重大违约和质量事故的,将其列入“黑名单”,停止其供苗资格。对比选中标后企业不能按时按质供苗的企业,也将列入“黑名单”,三年内停止其供苗资格。
4、严格疫苗比选工作纪律。选苗期间,工作人员不得与参选供货商进行非工作性接触;不得透露与比选有关的信息;不得以任何名义索要和收受供货商回扣、好处费、礼物、有价证券和各种支付凭证;不得在比选结果公布之前,泄漏和擅自公布比选结果。各参选供应厂商不得通过请客送礼等非正常手段干扰比选过程,如经发现,取消比选资格。                                                           
5、本公告由赣州市农粮局批准实施,并负责解释。
附:2016年江西省强制免疫疫苗省招标各品种最低中标价格
品    种                        单  位       价 格(元)
H5禽流感灭活苗                 毫升       0.15
H5+H9双价禽流感灭活苗            毫升       0.20
猪O型口蹄疫缅甸98株疫苗       毫升        0.30
牛羊口蹄疫O-亚I型双价疫苗       毫升         0.30
牛羊口蹄疫O、亚I、A型三价苗      毫升        1.50
蓝耳病活疫苗(江西株)               头份        0.80
蓝耳病活疫苗(天津株)               头份         1.00
蓝耳病活疫苗(湖南株)               头份         1.12
猪瘟活疫苗(脾淋源)                头份      0.18
猪瘟活疫苗(细胞源)                 头份         0.15
猪瘟活疫苗(传代源)                 头份         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