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科站中心 > 养殖业 > 渔业局

2014年渔业标准化养殖项目申报指南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4-08-01 09:56:06

2014年渔业标准化养殖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目标

通过项目的实施,改善养殖环境,提高养殖效益和养殖基础设施抗灾水平,实现养殖用水达标排放和节水、高效、生态、健康的水产养殖模式,使池塘亩产达到1000公斤以上,池塘养殖生产效率提高50%以上的目的,推进渔业标准化、良种化、机械化、区域化、产业化、信息化和市场化的进程

二、项目建设内容

1、改善生产条件。重点进行清淤、整坡和进排水改造等养殖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养殖机械设备水平,开展水质净化或废水处理,确保水质达标排放;

2、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强化养殖生态环境和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规范填写《养殖日志》;

项目承担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需要,在上述内容中自主选择、填平补齐。

三、申报范围

项目实施区选择渔业主产区、中心城市周边及距中心城市相对较近的优势产区,鼓励集中连片,大力推进生产集中化、规模化、标准化,力求通过几年集中扶持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相对集中的生产基地。

四、申报对象

池塘养殖面积在200亩以上,工厂化养殖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重点支持获得《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的单位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农民合作社。已承担过现代渔业项目和“菜篮子”产品水产项目的场户原则上不重复安排。

五、申报数量和资金补助标准

南昌、上饶、九江每个设区市可申报3个,赣州、吉安、宜春、抚州每个设区市可申报2个,鹰潭、萍乡、新余、景德镇每个设区市可申报1个。每个养殖场(基地)补助经费不超过50万元。

六、资金管理

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即对完成项目建设任务,验收合格的给予补助。对当年抽检发现使用了违禁药物,水产品质量不合格的单位,取消补助资格。

七、验收要求

评审验收工作由各设区市农业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以验收评分标准为基础,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审验收,具体包括资料审查、现场审查、考评认定等环节,特别是要严格按照项目单位提交的项目申报书,对照需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建设的内容是否与年初计划的实施内容一致,且项目建设内容必须在2014年当年实施,对于以前年度实施的,对照实施内容不一致的将不予补助。省厅派专家进行抽验。验收结束后,将验收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无异议后,最终确定补助名单。

八、申报程序

1、各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公开选点标准、补助标准和补助范围等,并尽量不要与现代渔业项目建设县重复。

2、各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愿申报,编写项目实施方案,提出具体建设内容,明确需要中央财政补贴的建设内容。项目申报单位对项目真实性负责。

3、县级渔业主管部门审核后,以农、财两家联合行文逐级上报。设区市渔业和财政主管部门按照申报数量限额要求组织审核、筛选,并统一行文报省农业厅计财处、省财政厅农业处和省渔业局,并将电子版发至省渔业局渔业生产科,联系人:黄滨付雪军。联系电话0791-86265926      邮箱:fuxuejun721@163.com)。

4、省农业厅组织专家组,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审、筛选,确定项目申报单位并公示。

   咨询电话:8196345

 

                    赣州市渔业局

                  2014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