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康区积极做好市级示范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申报工作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8-01-15 09:03:30
为积极引导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健康发展,培育示范典型,充分发挥其示范和带动作用,助力脱贫攻坚,发展村集体经济,南康区农粮局根据《赣州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管理办法》、《赣州市示范家庭农场认定及监测管理办法》和《关于开展2017年度市级示范农民合作社和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评定工作的通知》(赣市农粮管〔2017〕20号)文件精神,第一时间通知符合要求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积极申报,经乡镇推荐,区级成立专家组审核上报资料并实地核实。目前,南康区已申报评定示范农民合作社12家;示范家庭农场7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