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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 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作者:江西省委、省政府      文章来源:江西日报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5-02-11 16:19:05

  2014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业农村工作,粮食产量再创新高,农民收入持续增长,农村改革稳步推进,农村民生持续改善,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同时,也要清楚地看到,我省农业仍然是“四化同步”的短腿,农村仍然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必须坚持把“三农”工作放在重中之重,把握新机遇、增添新动力、采取新举措,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

  2015年,我省农业农村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按照稳粮增收、调整转型、提质增效、改革创新的总要求,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推进农村法制建设,推动农业现代化和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同步发展,努力在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上挖掘新潜力,在优化农业结构上开辟新途径,在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上寻求新突破,在促进农民增收上取得新成效,在建设新农村上迈出新步伐,再创农村改革发展新的佳绩。全年粮食产量达到420亿斤以上、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1%左右,为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较快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加快发展现代农业

  1.大力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做好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到2020年建成高标准农田2800万亩左右。各地要将规划建设任务落实到地块,制定分年度实施方案。2015年整合农田水利、土地整理、现代农业、农业综合开发等方面资金,建设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高标准农田341万亩,推进高标准农田“上图入库”。实施耕地质量保护和提升行动,全面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守住耕地红线、守住基本农田红线,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实现“藏粮于地”。在稳住粮食生产的前提下,坚持数量质量效益并重,加大农业结构调整力度,着力发展多种经营,积极发展肉牛等草食畜禽、特色果蔬、特色水产、茶叶、油茶、毛竹等市场前景好、附加值高的种养业。大力开展农业科技攻关和关键技术研发,推进农机农艺融合,加快科研成果和先进适用技术在农业生产上的推广应用。 

  2.深入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大力实施“百县百园”建设工程,坚持做强核心区、提升示范区、扩大辐射区,防止只重视核心区,而忽视对示范区、辐射区的示范带动作用。集中力量打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园区,引领现代农业发展,带动农民增收致富。发挥政府和龙头企业在核心区的主导作用,政府重点工作是编制园区规划,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选准选好支柱产业,鼓励和支持企业及社会资本、科研院所、高校科技人员参与示范园区建设。龙头企业专注于现代种养业生产,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加强品牌建设和市场营销。在示范区发挥龙头企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的主导作用,围绕农业支柱产业,大力发展特色农业、绿色农业和品牌农业,提升农产品加工能力,形成优势农产品规模效应。在辐射区发挥合作社和农户的主导作用,因地制宜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加快优势特色农产品基地建设。

  3.突出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切实加大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招商引资力度,下大力气引进一批上规模、有实力、带动力强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扶持和培育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加工水平高的龙头企业。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龙头企业的支持,着力发展粮食、果蔬、畜禽、水产品和林产品加工。加强对龙头企业开展农业科技研发的引导扶持,提高农产品精深加工水平,做大做强农产品加工业。坚持把发展农产品加工企业与发展农业产业集群有机结合起来,加快全省农业产业集群发展,推动优势产业向优势区域集聚、优质资源向产业集群集聚,构建优势区域布局和专业生产格局。延伸农业产业链条,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形成产业链,完善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从产业链增值中获得更多利益。

  4.着力发展绿色生态农业。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依托特色农业产业和优良生态资源,加快绿色生态农业发展,打造全国知名的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大力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创建一批国内外知名品牌,提升“生态鄱阳湖、绿色农产品”品牌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规范农业投入品管理和生产经营行为,建立可追溯制度倒逼和引导生产,大力推行农业标准化、清洁化生产。

  受重金属污染严重的耕地要退出食用农产品生产,进行集中修复或种植工业原料作物、花卉苗木。加强县乡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建立覆盖从生产加工到流通消费全过程的最严格监管制度,严惩各类农产品和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确保“餐桌上的安全”。

  5.健全农产品流通体系。高度重视发展电子商务,加大对农产品电子商务的引导和扶持,鼓励农民、农产品生产组织、各类涉农企业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加快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和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农产品电子商务又好又快发展。改善粮油仓储设施条件,加快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加强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提升改造一批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支持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民经纪人等流通主体发展,推进农民合作社与超市、学校、企业、社区对接。办好名特优新农产品展销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扩大优势特色农产品出口。

  二、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

  6.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在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基础上,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利。按照进度服从质量、尊重农民意愿、遵从农村实际的要求,深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年底前基本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根据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有关要求,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稳妥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切实尊重农民进城或留乡自主定居的意愿,充分保障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

  7.加快水利和林业改革。推进水权制度改革,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山塘和修建管理的水库中的水资源使用权进行确权登记。开展水权交易试点,积极开展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加快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11个县(市)开展试点,推行林地经营权流转证制度,积极稳妥推进林地流转,着力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发展林地适度规模经营。进一步完善国有林场经营机制,健全国有森林资源管理体系,提高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水平。

  8.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对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等经营性资产,重点是明晰产权归属,将资产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对用于农村教育、文化、卫生等公益事业的非经营性资产,重点是探索有利于提高公共服务能力的集体统一运营管理有效机制。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和收益分配制度,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保障农民集体资产的分配权。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做好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国家试点工作。省、市、县(市、区)要各抓好1个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

  9.加快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健全农村土地流转信息化网络交易平台、价格评估体系、政策保障体系、监督服务体系,做好农村土地流转交易服务工作。推进林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在省级依托南方林业产权交易所建立统一的林地流转信息化平台,建立健全林权管理服务机构,形成省、市、试点县、乡、村五级信息共享、网络互通的林地流转管理服务体系。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整合各类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平台,建立提供综合服务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

  10.创新财政支农方式。进一步健全财政支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确保各级财政支农资金总量持续增加。创新涉农资金运行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财政惠农信贷通”试点工作,加大推进力度,积极扩大信贷规模。加大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和统筹使用力度,清理整合规范财政涉农专项,形成资金整体合力。继续抓好于都县、吉水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为扩大试点范围积累经验。认真落实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和完善农业补贴政策,落实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优化财政支农支出结构,重点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结构调整、可持续发展、农村重大改革、民生改善、农民增收。切实加强涉农资金监管,强化制度执行,杜绝任何形式的挤占挪用和截留,确保资金使用见到实效。

  11.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积极开展和做好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贷款试点工作。各类金融机构要持续扩大涉农信贷投放,确保农业信贷总量持续增加、涉农贷款比例不降低。加快推进符合条件的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农商行,鼓励发展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审慎稳妥开展农村合作金融试点,推动社区性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发展。扩大政策性涉农保险覆盖面,提高保费补贴标准,积极发展商业性、合作性农业保险,提高风险保障水平。

  三、积极推进农业经营体制创新

  12.引导和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发展。加强对家庭农场的示范引导扶持,建立健全家庭农场管理服务制度。鼓励发展专业合作、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社,积极开展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引导发展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着力加强农民合作社能力建设,引导规范运行,提高发展质量,防止“挂牌式”、“空壳式”农民合作社。支持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粮大户更多地承担土地治理项目,建设生产基地,支持有技术、有能力的企业和农民合作组织承担新品种、新技术推广工作。优先对已经流转到新型经营主体的土地进行立项开发,优先支持与农民建立股份合作的各类经营主体申报项目,逐步提高新型经营主体申报实施农业开发等项目比重。

  13.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鼓励和引导农户采取出租、入股、转让、转包、互换等方式流转承包地。探索建立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对于土地经营权流转要积极引导、做好服务、提供帮助,不搞强迫命令,不替农民做主,让农民成为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自觉参与者与真正受益者。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不局限于土地流转,可以通过土地股份合作和联合或土地托管等方式,扩大生产经营面积,也可以通过龙头企业与农民或合作社签订单进行生产,实现规模效益,还可以通过统一供种供肥、统一农机作业、统一生产管理、统一产品销售等社会化服务,取得区域规模经营效应。

  14.强化农业社会化服务。继续加强基层农业公益服务机构和队伍建设,健全经费保障和激励机制,改善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工作和生活条件,提升乡镇或区域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加快推进农村气象信息和技术服务,提高农业气象服务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水平。大力培育各类经营性服务组织,强化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专业服务公司、专业技术协会等服务功能。抓好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机制创新试点,重点支持为农户提供代耕代收、机械化育插秧、农机维修、统防统治、烘干储藏等服务。鼓励以县为单位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创建活动。开展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试点,鼓励向经营性服务组织购买易监管、可量化的公益性服务。积极推广合作式、订单式、托管式等服务模式,为农业生产经营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过程、全方位服务。

  15.加快供销合作社和农垦改革发展。按照改造自我、服务农民的要求,全面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强化基层社改造、创新联合社运行机制,推进政事分开、社企分开,加快构建新型组织体系和服务机制。支持供销合作社加快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着力推进农场企业化、垦区集团化、股权多元化改革。明晰农垦国有资产权属关系,探索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本、资本变股本的办法。进一步推进农垦办社会职能改革。发挥农垦优势,发展现代农业,示范带动周边农村发展。

  四、促进农民持续较快增收

  16.深挖产业发展增收潜力。加大力度拓展农业功能,利用农村田园风光、山水景观、乡风民俗等资源,积极发展休闲观光农业、乡村旅游。充分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引导农民立足资源优势,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加快培育区域特色产业,继续推进“一村一品”强村富民工程,发展优质安全农产品,强化农产品产销衔接,提升农业经营效益。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官和农业科技人员投身现代农业。积极实施“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和“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增强农民就业创业能力。开发农村二三产业增收空间,鼓励和支持农民开展农产品加工、手工制品经营和农村服务业。深化农村改革,激活农村要素资源,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17.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职业技能培训机制,加强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创业能力培训,切实提高农民转移就业能力。完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体系,落实面向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财政补贴制度和各项服务制度。加快县域工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加强农民外出就业信息引导,组织开展劳务输出,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50万人。保障进城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落实同工同酬政策,依法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建立农民工工资正常支付的长效机制。

  18.大力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加强贫困监测,改进贫困县考核工作,落实扶贫开发责任制。加大罗霄山片区、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少数民族地区扶贫攻坚力度,推进片区开发与精准扶贫相结合,引导各种扶贫资源向建档立卡的贫困户、贫困村聚集,提高扶贫的有效性、持续性。加快实施扶贫移民搬迁、“雨露计划”培训、村庄整治、产业扶贫到户等重点工程,提升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全年脱贫60万人。制定更有吸引力的政策,激励和引导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扶贫。进一步完善干部驻村帮扶机制。

  五、深入推进新农村建设

  19.继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全面启动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2015年要作为新农村建设重点工作,见到明显成效。打造“干干净净、漂漂亮亮、井然有序、和谐宜居”的乡村环境。明确县级政府在本县域内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的主体责任,建立“以县为主、乡镇为辅、省市支持”的资金筹措机制。大力动员村民积极参与,鼓励村集体出资和村民交费。加快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目标要求,因地制宜实施“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垃圾处理模式。整治建筑材料乱堆乱放,引导农民规范建房,严厉打击“两违”建房。将农村垃圾处理情况纳入对市县党委、政府的责任考核。加快百强中心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开展农村污水处理试点。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行农业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严格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大力推进镇村绿化美化、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风景林建设。

  20.提高新农村建设水平。坚持全域规划,镇村联动,集中整治,管理跟进,抓好新一轮新农村建设,建一片成一片。启动500个中心村建设,安排2000个省级村点、3000个市县自建村点的一般自然村整治建设。优先选择105、320等国省道沿线、风景名胜区道路沿线等交通便利、基础条件较好的村庄,规划开展新农村建设,起到引领示范、带动作用。新农村建设要充分体现农村风貌,彰显地域特色,提升建设品位,各美其美。在推进“物的新农村”建设的同时,切实加强“人的新农村”建设。着力抓好镇村经济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配套,加强政治文明、生态文明、和谐社会建设,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培育文明新风,推进基层民主管理,让新农村成为农民安居乐业的美好家园。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农村传统村落和传统民居保护。规范村庄整治,切实防止违背农民意愿盲目推进拆村并点。

  21.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村客运网络化体系建设,加大农村公路新建和改造力度,加快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建设。全面解决农村居民饮水安全问题,推进城镇供水管网向农村延伸。加快完成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继续抓好农村危旧房改造。继续做好农村电网改造,提高农村电网供电可靠性和服务水平。加大农村信息化示范省建设力度,深入推进农村广播电视、通信等村村通、户户通工程,加快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 设和宽带普及,推进信息进村入户。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支持农村物流快递配送点建设。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加大财政奖补力度。

  22.大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全面完成1万所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功能标准化建设任务,继续加大城乡教育资源统筹力度,提高农村学校教学质量。支持农村公办和普惠性、低收费民办幼儿园建设,提升办园质量。加大对农村贫困儿童的资助力度,让贫困家庭的孩子都能接受公平的有质量的教育。深入推进农村公共文化均等化、标准化服务,加强农村文化建设,丰富活跃农村文化生活。加大农村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力度,大力开展具有农村特色的体育活动。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参合群众医疗补助标准。加强农村基层医疗机构服务体系建设,稳定乡村医生队伍,提高农村卫生服务能力。加强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提高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和财政补差水平,扩大农村低保覆盖面。落实统一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加快推进农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六、创新和完善乡村治理机制

  23.加强农村基层党的建设。深入推进“连心、强基、模范”三大工程,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加强乡村两级党组织班子建设,对乡镇党委书记和村党组织书记进行培训。深入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进一步选好管好用好带头人。探索完善党的基层组织、村民自治组织和各类经济社会组织有机融合的乡村治理机制。强化基层便民服务网络建设,多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农村基层反腐倡廉教育,扎实推进农村基层干部作风建设,坚决查处发生在农民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24.加强农村法制建设。制定和完善涉农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依法保障农村改革发展。推进涉农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积极探索农林水利等领域内的综合执法。深入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各级领导、涉农部门和农村基层干部法制观念,引导农民增强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提高农民综合素质。发挥乡规民约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深化星级文明信用户创建活动。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引导和支持农民利用合法途径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深化农村平安建设,依法推进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扰乱农村生产生活秩序、危害农民生命财产安全等涉农犯罪,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25.毫不放松抓好“三农”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对“三农”工作的领导,把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推进农村改革作为事关全局的大事来抓,在工作部署、财力安排和干部配备上切实体现重中之重的要求。健全和落实责任制度,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三农”政策不折不扣落到实处、收到实效。进一步加强党委农村工作综合部门建设,强化统筹协调、决策服务等职能。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农村调查研究,加强对基层的指导服务,努力提高“三农”工作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