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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县粮食流通服务中心进一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作者:赵源      文章来源: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0-08-02 08:27:42

兴国县粮食流通服务中心

进一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兴国县粮食流通服务中心       赵 源

 

为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贯彻执行,加强兴国县粮油质量安全监管,推动粮油行业健康持续发展,确保兴国县粮油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兴国县粮食流通服务中心制定了以下进一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具体措施:

一是领导重视,健全了《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宣传、贯彻、落实领导小组;

二是培训人员,重点抓好该中心机关工作人员和所(库)领导及粮油质量管理人员的培训;

三是创新监管模式,与各所(库)签订粮油质量安全责任书,确保粮油安全管理和经营;

四是强化质量检验,粮油收购、储存、运输、加工和销售等各个环节严格执行检验制度;

五是落实召回制度,对出库的粮油,一旦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立即实行召回退货或换货制度;

六是加大巡查力度,和卫生、质监等部门一道,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要求处罚;

七是制定事故处置预案,一旦出现粮油质量安全事故,按照预案及时解决,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