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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1-07-28 15:16:38

赣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赣市府发〔 2009〕 33号

各县 (市、区 )人民政府,赣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市属、驻市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已经 2009年 6月 25日市政府第 3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 九年七月十二日

 

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为促进赣州市服务业的快速发展,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省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若干政策意见。

一、加强规划引导

( 一 )加快发展服务业,是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必由之路。各地、各单位要把发展服务业与发展工业、农业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来看待,采取有力措施,推进服务业快速发展。

( 二 )各职能部门要根据《赣州市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结合本部门、本行业的实际,制定我市服务业重点领域发展规划和实施细则。

二、降低准入门槛

( 三 )各类服务业企业登记注册时,除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外,不得设置前置性审批事项。

( 四 )逐步放宽教育、文化、广播电视、医疗卫生、体育等能够实行市场化经营领域的市场准入。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服务领域,都向社会资本开放,鼓励各类投资主体进入。

( 五 )除药品、食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行业实行“一店一证”外,连锁经营的一般性服务企业实行企业总部统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和经营审批手续,其设立的分支机构可凭加盖总部印章的批准文件复印件申请办理登记和核准经营范围手续。

三、发展重点领域

( 六 )大力发展新型商贸业。鼓励引进国内外大型商业集团公司在我市开设大型超市,扶持建设多功能的赣州粮食城。建设一批布局合理、设施先进、功能完备、交易规范的农产品批发市场。支持农资超市和农家店建设,积极培育一批大型涉农商贸企业集团,促进工业品下乡和农副产品销售。新建的四星级以上宾馆 (饭店 )、大型超市 (营业面积达 8000平方米以上 ),自经营之日起三年内由受益财政给予当年实际缴纳营业税税额和增值税地方所得部分 10%的奖励。

( 七 )有序推进金融服务业。支持全国性的金融保险业机构到我市设立分支机构。支持引进交通银行、招商银行等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支持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支持成立 1— 2家规模大、管理规范的典当企业。支持赣州银行加快实现增资扩股、机构延伸、跨地经营、公开上市步伐。加大对服务业的贷款力度,各商业银行对服务业贷款额增长幅度不低于全市贷款平均增幅。鼓励信用担保机构对发展前景好、吸纳就业多以及运用新技术的中小服务企业提供担保业务,在贷款担保上与工业企业一视同仁,确保提供的担保额度逐年提高。积极推进征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征信产品的融资平台作用;完善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降低市场交易风险。

( 八 )积极培育现代物流业。加快赣州市综合物流园区、中心城区六大物流节点和各县 (市、区 )物流配送中心建设。面向社会开展专业化物流服务,大力培育发展第三方物流。大力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引进或组建以仓储、运输、配送、货运代理等为主要业务的物流企业或企业集团。规模以上物流企业缴纳的车辆营运税收 3年内由受益财政给予奖励,物流企业年纳税 101万元以内的,奖励 40%;年纳税每增加 101万元,奖励比例提高 5个百分点,最高不超过 60%。对在本地注册、经市口岸办备案的口岸物流企业 (含货代、船代企业 ),由受益财政对其本级受益税收 3年内实行全额返还,建立市、县两级统一的口岸发展资金,对口岸服务业实行扶持、补贴;对采用集装箱运输、在赣州本地报关的规模以上物流企业的货代、船代业务,受益财政给予 101元/标箱补贴。对持有动、植物检疫证并整车运载 70%以上我市生产的大宗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和规模以上物流企业的货运车辆,减半收取高速公路通行费。

( 九 )不断提升中介服务业。积极引导现有的律师、会计、征信评估等各类专业服务机构升级,提高专业服务水平。支持发展工程咨询、新型房地产中介等知识密集型中介机构。支持引进国内外著名的会计、法律、评估等中介企业。市、县 (区 )工业园区要建立科技服务中心或生产力促进中心。

( 十 )着力繁荣旅游业。制定出台《加快我市旅游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促进五大旅游产业集群建设,不断推动景点级别提升。加大旅游资源整合力度,加快旅游要素配置,促进赣州旅游不断繁荣。加快旅游市场营销,发挥现代媒体作用,在中央、省级媒体播放旅游专题广告,加强对赣州旅游品牌宣传推介。

( 十一 )大力发展文化体育产业。发展以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艺演出等为代表的文化主导产业,以动漫创意、网络文化等为代表的新兴文化产业。培育壮大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实力的大型文化企业集团。以繁荣体育健身服务市场,着力发展体育健身、休闲体育、竞赛表演、体育彩票、体育旅游,大力扶持体育社团、俱乐部、特色体育用品生产企业,建好体育用品特色街,完善提高体育中心综合配套服务能力,合理规划建设体育场馆设施。着力打造 1— 2个有影响的国际、国内品牌赛事。

( 十二 )稳步推进房地产业。以增加居民住宅有效供给为重点,建立完善房地产产业体系、市场体系和政府调控体系。完善房地产用地管理制度,促进房地产业与城市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完善房地产一级市场,培育房地产二、三级市场,促进房地产市场回升。积极引进国内外著名的房地产设计、物业服务企业,培育本地房地产知名企业集团,鼓励房地产企业创建全国品牌。

( 十三 )努力完善社区服务业。开展面向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社会贫困户、优抚对象的社会救助与福利服务,面向社区居民的便民利民服务,面向企业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面向广大群众的家庭服务,面向广大老年群体的养老服务业。健全社区帮扶救助和就业保障服务组织体系,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四级社区服务网络。鼓励民间资本投资社区服务,积极推动以政府扶持、公办民营、民办公助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发展模式,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格局。

( 十四 )创新发展服务外包业。大力开展产业招商,吸引境内外公司尤其是东部沿海服务外包企业投资我市。支持和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和相关机构利用各种方式实施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吸引服务外包人才来我市就业。

四、加大扶持力度

( 十五 )加大财政扶持。市级财政在原有基础上增加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逐步达到与工业、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同等水平。各县 (市、区 )相应设立服务业发展专项基金,且每年增加幅度应超过当地 GDP的增长速度。

( 十六 )加大税收扶持。服务业企业和个人在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赣府厅发 [2009]4号 )有关规定执行。对我市物业服务企业的营业税和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 3年内返还企业。

( 十七 )降低收费标准。清理各类收费,取消和制止不合理收费项目。新建服务业项目,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承接产业转移工作的决定》 (赣市发 [2008]15号 ),省以上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规定收费标准的下限执行,市及市以下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零收费”,服务性收费按低于标准的 50%收取。鼓励服务企业列入国家、省鼓励类、允许类服务业,列入后其用电、用水、用气实行与工业基本同价。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的用水费用按照民用价格收取。

( 十八 )加强用地扶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中优先安排服务业发展用地,优先保障普通型住宅用地的供给。中心城区根据规划迁出或关闭工业企业退出的土地优先用于发展服务业。城市规划应统筹布置物流园区 (配送中心 )及相关配套设施并优先保障物流项目用地,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能归类于工矿仓储类用地的审批、供地方式和价格均参照工业用地给予优惠。城市建设新居住区内,规划确定的商业,服务设施用地,不得任意调整使用用途。支持以划拨方式取得工业土地的单位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传统商业街等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兴办信息服务、研发设计、创意产业等现代服务业,土地用途可暂不变更,但用于商住用途的除外。

( 十九 )加大招商力度。鼓励项目开发,每开发一个 5000万元以上的服务业项目 (以编制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经专家评议通过,进入全市服务业项目库为准 ),由项目所在地财政奖励项目开发单位 5000元,待项目招商成功后 (以实际进资为准 )再奖励 5万元。以生产性服务业和高端服务业为重点,由相关主管部门组织,每年在市外举办一次服务业专题招商活动。

五、优化发展环境

( 二十 )注重品牌培育。对品牌企业在技术改造,科研立项等方面予以优先扶持,简化对进出口业务的审核,提供便利条件。对省级以上品牌企业给予金融信贷扶持,开展以专利、商标、品牌等知识产权无形资产为担保的信贷服务。对获得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的服务业企业和获得省知名商号、省级名牌产品、省级著名商标的服务业企业,由市级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 10万元和 5万元的奖励。

( 二十一 )强化人才保障。鼓励建立服务人才培养基地,加快引进和培养信息技术、国际贸易、物流管理、旅游服务、服务外包等现代服务业人才和复合型人才。在人才引进上,每引进一名副高职称以上人才 (在企业连续工作 1周年以上 ),由受益财政奖励引进单位 1万元;如在企业连续工作 3周年以上,可连续奖励 3年。

( 二十二 )推进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服务业从业人员纳入社会保险体系。促进服务业从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加快推进服务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工作。

六、强化保障措施

( 二十三 )完善工作机构。加强市现代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设,作为常设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各县 (市、区 )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不断完善服务业工作组织网络建设。

( 二十四 )狠抓工作督查。各县 (市,区 )要把服务业发展任务分解落实到年度工作计划中。市现代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总体协调作用,会同市政府督查室等部门,做好服务业政策措施制定、发展目标落实与考核等督促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