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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商品蔬菜基地建设扶持奖补办法》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5-02-17 17:17:04

赣州市中心城区商品蔬菜基地建设扶持奖补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中心城区商品蔬菜基地建设工作,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快中心城区商品蔬菜基地建设的实施意见》,保持扶持奖补政策的相对稳定,结合近年实际,特制定本扶持奖补办法。

  一、扶持奖补范围与申报对象

  章贡、赣县、南康、兴国、于都、信丰、大余、上犹、会昌、瑞金等10个县(市、区)及赣州开发区管辖区域内达到一定规模的新建、扩建或提升改造蔬菜基地。申报对象可以是种菜农民、市民、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主体。

  二、扶持奖补基地基本条件

  1、基地面积与种菜年限。申报扶持奖补的基地必须集中连片且正常种菜,土地流转期必须在5年以上,面积必须达到以下条件:(1)当年新建蔬菜基地立项面积不少于100亩;(2)享受过奖补的老蔬菜基地当年新扩面积不少于50亩;(3)当年新建大棚芦笋基地立项面积不少于50亩;(4)享受过奖补的大棚芦笋老基地当年新扩建面积不少于30亩。

  2、基地建设标准:基地所在区域必须交通便利,能满足生产运输需要;基地内排灌沟渠畅通,做到旱能灌涝能排;基地内常年保持田园清洁,及时清离生产资料废弃物和蔬菜产品残留物,能按无公害蔬菜生产要求组织生产;按要求配备使用杀虫灯、性诱剂等绿色防控设备,100%使用诱(杀)虫灯,大棚区每30亩配备一盏,露地区每50亩配备一盏。

  3、其他要求:基地有明显的标牌;生产的蔬菜主要销往以中心城区为主的本地市场;基地应建立生产档案,完整记录农业投入品、病虫害防治、产品销售情况。有相应的快速检测手段,能对上市蔬菜进行快速检测;300亩以上以露地种植为主的蔬菜基地和200亩以上大棚设施种植的蔬菜基地必须有自己的检测设备,或者提供定期送相关检测机构检测的检测报告。禁止不合格的产品上市,发现上市蔬菜出现农药残留超标,则取消奖补资格。

  三、扶持奖补内容与标准

  1、露地蔬菜基地基础设施奖补:基地面积达到立项要求,有简易工棚,能满足生产用工具、肥料等物资的贮藏和便于采摘蔬菜的短期存放。300亩以下规模的新建蔬菜基地,每亩给予基础设施扶持奖补500元;300亩及以上规模的新建蔬菜基地,每亩给予蔬菜基地基础设施奖补600元。

  2、设施蔬菜基地基础设施奖补:

  (1)喷、滴灌设施。采用了滴灌设施的,按设施面积每亩奖补50元;采用了喷灌设施的,按面积每亩奖补400元,喷灌、滴灌奖补两者不累加。

  (2)钢架大棚设施。新建跨度在6米以上,棚架间距不超过1.5米的集中连片标准大棚,面积在5-20亩的,每亩奖补3000元;21-50亩的,每亩奖补4000元;51-99亩的,每亩奖补5000元;100-299亩的,每亩奖补6000元;300亩以上的,每亩奖补7000元。连栋大棚按540平方米折算为一亩的标准奖补。

  此条政策也适用于已立项验收的老基地提升改造奖补。

  3、预冷(冷藏)设施奖补:基地内能正常使用的冷库,面积在10-20平方米的,奖补3万元;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上的,奖补5万元。

    4、温室育苗大棚奖补:基地配套建设温室育苗大棚,并能给周边农户、合作社等种菜主体提供商品菜苗,每亩育苗大棚奖补1万元。

  5、新品种引进试种经费奖补:各项目县(市、区)每年要至少抓好一个能达示范效果的蔬菜新品种、新技术试种示范点,有较详细的工作计划与总结材料。按照示范工作开展情况,结合通过验收的基地数量、面积和质量,老基地的巩固情况给予各项目县蔬菜办(经作站、农技站、农技中心)一定的经费补助。

  四、项目申报、验收与奖补

  1、申报。项目实行先建后补,申报时间以市农业和粮食局、市财政局通知为准。种菜主体到县农业和粮食局领取并填写《赣州市中心城区商品蔬菜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由县农业和粮食局、县财政局审核立项。县农业和粮食局、县财政局必须在1星期内将审核立项的《申报书》和项目汇总表报送2份给市农业和粮食局、市财政局各1份留底备案。

  2、验收。建成的蔬菜基地经营主体接市农业和粮食局、市财政局下发的验收通知后到县农业和粮食局领取并填写验收申请表;由县(市、区)农业和粮食局、县财政局初验,初验合格的基地再报市农业和粮食局、市财政局复验。为了巩固新建基地成果,验收分两次进行,当年验收一次,次年再组织第二次验收。

  3、奖补。验收结束后将对验收结果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下拨50%奖补资金,次年第二次验收后,再拨付另50%奖补资金。对于放弃老基地发展新基地的,需扣除老基地面积后再奖补,杜绝套项目资金行为发生。扶持奖补资金由市财政局按实拨付到县财政局,县农业和粮食局提供项目建设的个人、企业、合作社等种菜主体的资金帐号,有“一卡通”帐号的尽量用“一卡通”拨付,县财政必须在1个月内拨付给种菜主体。在资金拨付过程中,基地由于种种原因出现倒闭不种菜的,县(市、区)农业和粮食局、县财政局必须提供文字材料报市农业和粮食局、市财政局,由县(市、区)财政收回该基地奖补资金用于第二批其他基地的奖补,市财政局据实抵扣第二批下拨的资金。

    (本扶持奖补办法最后解释权归市农业和粮食局、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