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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2年2月1日起20项涉企收费取消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2-03-12 17:17:34

       笔者近日获悉,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决定自2月1日起,取消20项涉及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并规定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及单位对公布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不得以其他名目或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方式变相继续收费。

  
       本次取消的20项涉及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分别为:客运线路牌工本费、车辆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工本费、瓶装液化气计量标识费、农药质量监督检验收费、生猪肉品检验(疫)收费、野生植物资源保护费、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司法鉴定收费、消防安全培训收费、建筑行业上级管理费、卫生服务费、过渡费(含夜渡费)、超限运输赔(补)费、省外引进水产种苗检验(疫)收费、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培训收费、安全生产培训考核收费、盐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政府大院单位垃圾清运费、计算机质量监督检验收费以及考古勘察、发掘收费和楼、门牌安装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