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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农粮部门的中央、省、市惠农(企)政策汇总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6-06-06 17:19:51

涉及农粮部门的中央、省、市惠农(企)政策汇总

一、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

大中型沼气工程主要是指沼气发酵容积在300立方米以上,建设内容以“一池三建”为基本建设单元,中央投资重点支持向农户进行集中供气,年出栏生猪3000头、肉牛500头及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和集中供气沼气工程建设,建设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相应的资金自筹能力。省级财政农村沼气专项资金,按照“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管理方式,支持补助额度约为项目总投资35-45%,其中享受西部政策县为45%,主要用于沼气发酵装置、储气装置、前后处理系统、供气管网及利用设施建设补贴等。

二、能繁母猪保险及肉猪保险政策

1、能繁母猪保险:对能繁母猪每头保险金额1000元;保费60元;其中:保户自负12元,中央财政负担30元,省财政负担12元,县财政负担6元,保险公司赔付1000/头。

效果:养殖户积极性较高,目前全市95%的能繁母猪参加了该项保险。

2、肉猪保险

保险金额:每头育肥猪的保险金额为500元;

保险费率:4%,即20/头;

保费补贴及缴纳比例:中央财政50%,省财政20%,县财政10%,养殖户自己承担20%4元)。

效果:目前效果一般,因赔付核实手续较为繁杂,部分养殖户参保积极性不大。

三、动物防疫补贴政策

目前,主要有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补助、畜禽疫病扑杀补助、基层防疫工作补助的动物防疫补贴政策。

1、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强制免疫疫苗由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厅进行政府招标采购。兽医部门逐级免费发放给养殖场(户)。疫苗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按比例分担,养殖场(户)无需支付强制免疫疫苗费用。

2、畜禽疫病扑杀补助政策。国家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小反刍兽疫发病畜禽和布病、结核病检测阳性奶牛实施强制扑杀。对因重大动物疫病扑杀畜禽给养殖者造成的损失予以补助,补助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养殖者自身也要承担一部分损失。

3、基层防疫工作补助政策。为支持基层动物防疫工作,中央财政对基层动物防疫工作实行经费补助。补助经费用于对基层动物防疫人员承担的为畜禽实施强制免疫等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经费的补助,重点用于强制免疫注射工作经费支出。

四、生猪规模化养殖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

为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促进生猪养殖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国家对规模化生猪养殖场(小区、户)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进行补助,每头补助80元。无害化处理的猪指的是断奶后的病死猪,不包括强制扑杀的猪。

补助对象为:全省年出栏生猪50头以上、对病死猪进行了无害化处理的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户)。

补助经费由中央承担50/头、省、设区市、县财政各承担10/头。

补助方式:对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户),由县级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的形式,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场主个人。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户),由县级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直接汇到单位法人账户上。

五、畜牧良种补贴政策

为加快畜牧良种推广与品种改良,国家对项目实施县内,使用生猪良种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母猪养殖场(小区、户),按每头能繁母猪每年2胎,每胎2份计4份,每份精液补贴10元的标准补助;对使用良种奶牛冻精,开展人工授精的养殖场(户),按照每头能繁母牛每年1胎,每胎2剂冻精计算,荷斯坦奶牛每剂冻精补贴15元的标准补助,对重点县和非重点县重点养殖户使用的乳用西门塔尔牛每剂冻精补贴10元的标准补助;对使用国家认定的良种肉牛冻精,开展品种改良的养殖场(户),按照每头能繁母牛每年1胎,每胎2剂冻精计算,每剂冻精补贴5元的标准进行补助。

2015年我市生猪良种补贴实施县仅有信丰县;全市所有奶牛享受奶牛良种补贴政策。

六、畜禽标准化养殖项目扶持政策

为保障“菜篮子”农产品供给,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从2011年开始实施“菜篮子”产品生产扶持政策。通过集成技术、集约项目、集中投入,重点扶持一批有一定规模、生产技术基础好并在增加产量,提高产品质量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畜禽、园艺作物和水产品生产基地。

申报方式:全省公开申报。符合条件的农业生产者均可按程序逐级申报。

申报要求:可咨询当地农业部门或查询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补助方式:项目通过“先建后补”的方式。申报立项后,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复要求开展建设,项目经统一验收合格后再拨付补助资金。

七、现代水禽产业支持政策

2013年开始,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1000万元,用于支持水禽产业发展,重点扶持全省水禽良种场和水禽孵化房按标准进行改扩建,建设标准型栏舍和孵化房,更新添置设施设备。

补贴标准:财政资金补助标准为改扩建建设投资的30%,每个水禽良种场财政补贴资金不超过100万元,每个水禽孵化房财政补贴资金不超过30万元。

八、牛羊肉发展政策

1、南方现代草地畜牧业发展项目。2014年在南方10个省(市、区)实施,江西省为其中之一,中央下达我省项目资金3000万元。

申报对象:肉牛肉羊养殖企业和养殖专业合作社;

申报条件:企业申报,连片草地5000亩以上、1200个羊单位;合作社申报,连片草地3000亩以上、800个羊单位;

建设内容:天然草地改良、人工草地建植、标准化牛羊舍建设、饲草产品耕作与加工机械设备、技术服务等;

投资标准:按草地实际建设面积每亩900元补助,自筹资金不低于中央补助资金。

2、肉牛能繁母牛扩群增养项目。2015年在全国25个省(市、区)实施,江西省为其中之一,我市瑞金、信丰、赣县3县(市)列入项目实施县,下达项目资金540万元。

实施区域:能繁母牛存栏3万头以上的肉牛养殖重点县;

补助对象:存栏肉牛能繁母牛10头以上养殖场户、合作社;补助品种  为地方黄牛、肉牛专用品种、乳肉兼用牛、肉用杂交母牛,奶牛和水牛不在补助范围内;

补助方式:“见犊补母、先增后补”,在20157月至20166月底实施期间内母牛产犊后纳入补助;

补助标准:每头补助1500元。

、蔬菜产业政策

1、市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2015年安排2500万元)优先扶持在一小时交通圈内的章贡区、赣县、南康、于都、兴国、信丰、大余、上犹等县(市、区)建设一批中心城区商品蔬菜基地。

2、新建设的中心城区商品蔬菜基地,要选择有发展潜力、易连片成规模的区域,连片种植面积要在100亩以上,可选择大户种植、连户种植或企业直接经营等模式。

3、项目实施单位必须是县(市、区)从事蔬菜生产、流通的农业企业、蔬菜专业合作社、蔬菜协会、大户及蔬菜技术推广部门。

4项目资金重点扶持基地内水、路、电等基础设施建设,推广无公害生产技术,补贴大中小棚、防虫网等栽培设施,加快新品种、新技术、新材料的引进、示范和推广,添置农药残留仪等检测设备,对新建较大规模蔬菜基地的企业进行贴息等。

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全国所有农牧业县(场)范围内实施,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补贴机具种类为11大类43个小类137个品目,各省可结合实际从中确定具体补贴机具种类。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式实行自主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补贴标准由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按规定确定,不允许对省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一般机具的中央财政资金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大型甘蔗收获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40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60万元。

十一、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政策

2016年农业部、财政部继续在江苏等17个省(市、区)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尚未开展试点的省份可自主决定是否开展,鼓励非试点省份结合本省实际开展试点,加快淘汰老旧农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相衔接,同步实施。报废补贴机具种类是已在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登记,并达到报废标准或超过报废年限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标准按报废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机型和类别确定,拖拉机根据马力段的不同补贴额从500元到1.1万元不等,联合收割机根据喂入量(或收割行数)的不同分为3000元到1.8万元不等。

十二、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为保护农民利益,防止“谷贱伤农”,2016年国家继续在粮食主产区实行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2016年生产的早籼稻、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为每50公斤133元、138元和155元,早籼稻比2015年下调2元,中晚籼稻和粳稻保持2015年水平不变。